维冠6受灾户 提国赔被驳回

台南永康维冠金龙大楼倒塌后,谢姓住户等6人提起的国家赔偿之诉,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决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2016年2月6日南台强震造成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倒塌,事后谢姓住户等6人,以灿坤公司篮姓出租人不当装修或疏失,以及台南市政府工务局准予变更设计及核发建照、使用执照未善尽审查义务为由,提起国家赔偿之诉求偿2345万元,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无理由,6日判决驳回。

法官认为,原告等人虽曾以书面向工务局请求国家赔偿,经工务局于2017年6月13日拒绝赔偿后,原告却未于6个月内对工务局提起诉讼,迟至2018年12月6日才追加工务局为被告,其请求权罹于时效而消灭,工务局得拒绝给付。

此外,原告也无法证明篮姓出租人等3人及灿坤公司等3人有拆除4楼隔户墙的装修行为,因此不能据此请求被告等6人赔偿损害。同时,原告亦无法证明其他装修行为,像是拆除内部隔间、不当装修、穿墙打洞、外墙外推、穿墙开门、设置货梯改设百叶窗私设安全门等,系造成维冠金龙大楼倒塌的原因,因此不能据此请求被告等6人赔偿损害,应予驳回。据了解,维冠金龙大楼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当年大楼建商林明辉经理洪仙汗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大合钻探公司技师郑东旭等5人都被判刑5年,民事赔偿案有6案。

其中,第1案受灾户委托消基会提起损害赔偿求偿7亿多元确定;第2案128名受灾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已判赔一般损害赔偿3亿5766万5388元,惩罚性赔偿金1亿106万9174元,总金额4亿5873万4562元确定;第3案由台南地检署请求偿还被害补偿金判赔7536万1186元也已确定。至于其余3案包括谢姓住户等6人提起的国赔案,目前都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