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大楼29受灾户求偿国赔2.7亿遭驳回 3件都打输

维冠大楼受灾户面对声请国赔案全遭驳回,沉默不语。(曹婷婷摄)

台南地院说明判决理由。(曹婷婷摄)

2016年0206南台地震中倒塌的台南永康维冠大楼倒塌,导致115人死亡,受灾户刘怡辰等29人对台南市工务局市府提出国赔,求偿2.7亿元,台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驳回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截至目前,维冠大楼倒塌3组受灾户各自对台南市政府、工务局、灿坤等声请国家赔偿,3组受灾户的国赔案都遭驳回。

台南市永康区维冠大楼在2016年2月6日美浓大地震中倒塌,共115人死亡、104人轻重伤。针对今天国赔案遭台南地院驳回,到场等候宣判结果的李姓受灾户无语,只问「政府难道没有疏失吗?」随后就黯然离开。

判决书指出,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就维冠大楼兴建当时建造执照及变更设计建造执照之核发,仅须就规定项目审查,其余有关建筑技术项目系由建筑师或建筑师及专业工业技师签证负责,于维冠大楼建造之施工过程中,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并无必须到现场实质勘验义务,实际上未到场勘验,并未违反建筑法规定。

台南地院指出,台南市政府并非本件赔偿义务机关,自不负国家赔偿责任。又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所属公务员在审查、核发维冠大楼之建造执照、变更设计建造执照及使用执照之过程,依现存卷证,并无任何故意、过失之不法或有怠于执行其依法所应执行职务情形,则承受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建筑管理业务之工务局,亦不负国家赔偿责任。

维冠大楼案受灾户5年来一共提出3件国赔案,第1件为刘姓夫妻长子孙子3人伤重不治,刘姓夫妻认台南市府工务局在使用执照审查程序等怠于职务,对工务局求偿2716万元,去年12月台南地院认本案使用执照审查并无不法遭驳回。

第2件国赔案,是谢姓受灾户等6人对市府和灿坤求偿2345万元,台南地院认谢等人虽曾先以书面向工务局请求国家赔偿,工务局2017年6月13日拒赔,谢等人未于6个月内提起诉讼,迟至2018年12月6日才追加工务局为被告,逾期时效,今年4月6日也被驳回。最后1案29名受灾户声请国赔2.7亿元也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