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父女法律见解大不同! 配偶权受侵害求偿案遭驳回

图为释宪后妇女团体在司法院外举行记者会。(本报资料照片)

已婚的王姓男子与杨姓女子外遇,王的妻子主张杨女侵害配偶权,提告求偿3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大法官吴陈镮女儿吴佳桦审理后,认为「配偶权」非宪法上权利也非法律上权利,判决驳回。可上诉。

2020年通奸罪释宪案遭宣告违宪,吴陈镮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见书、主张通奸罪合宪的大法官,但他女儿却否认配偶权的存在,且作成多次判决,父女法律见解天壤之别。

这起案件是因王姓及曾姓夫妇对杨姓女子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针对杨女侵害名誉的部分提告求偿,其中关于配偶权部分,曾女主张,杨女在2017年到2019年间与王男交往,侵害曾女的配偶权及基于特定身分所生之利益、名誉权,须赔偿30万元。

但杨女称,与王男交往期间对方隐瞒已婚身分,她已检阅王的身分证确认配偶栏为空白,没有侵害配偶权之故意或过失。

北院法官吴佳桦审理后认为,刑法通奸罪、相奸罪规定,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认定限制人民宪法第22条所保障之性自主权,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自2020年5月29日解释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后,即难认通奸或相奸行为有何侵权行为之不法性。

吴佳桦指出,依据通奸罪违宪的解释内涵,无法单纯将家庭法之概念套用侵权行为法,尚须依不同制度设计目的、个别法规范性质,判断概念可否流通适用,「配偶权」非宪法上及法律上权利,不能依据民法规定请求赔偿,判决驳回曾女的求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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