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风灾撤离还是死?国赔败诉 小林村民:台湾人命贱
▲小林村幸存灾民北上到最高法院,要求撤销二审国赔声请判决,还村民公道。(图/记者杨佩琪摄)
7年前,八八风灾导致小林村462人罹难,全村灭村。幸存村民提出国赔声请。今年8月,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败诉,引发上百位村民不满。2日下午,村民带着罹难亲人的遗照,前往三审最高法院抗议,痛批二审法官、甲仙乡公所认为「撤了也白撤!」要求最高法院应发回更审。过程中,不少村民想起当时的惨况,泣不成声。
其中水土保持局雨量监控员陈汉源一家8口,只剩下女儿一人,她哭着控诉甲仙乡公所无视中央发出的土石流警戒,不肯撤离村民,哭喊着「高雄市政府把村民的生命,看得那么不重要?一只猫狗有危险,消防队员要紧急把牠们救出来,但是我们呢?我们比猫狗不如吗?」
▲一名雨量监控员的女儿,泣诉全家8人现在只剩下她。(图/记者杨佩琪摄)
一对夫妻档5岁、9岁的幼儿和父母亲,皆命丧无情土石流。太太流着泪,带着孩子的遗照,痛批7年来,政府没法还他们一个公道「所以我们今天还要面临这种痛苦,再揭一次疮疤,很痛!」
小林村自救会提出日本311大地震,仙台法院的判决,认为小林村和311的状况极为相似,结果却是大不同。高雄县政府至少8次要求甲仙乡公所撤离小林村民,乡公所却毫无作为,二审法官竟然认为撤了也是白撤「等于告诉我们说,将来这样的灾难,我们祈祷大一点,因为只要人全死光了,死人不会说话,我们就不用有责任?」
▲夫妻档2名幼儿、父母皆为小林村罹难者,太太流着泪,认为政府没法还他们一个公道。(图/记者杨佩琪摄)
律师郑文龙则是强调,明明二审法官知道,甲仙乡公所没有执行红色警戒,应该强制撤离小林村民,的确是疏失,但法官竟然认为「法律规定的SOP都不重要,甲仙乡公所有裁量余地,它可以自己决定....如果撤离到甲仙国小,人都会死,撤了没用,所以疏失也没有关系。」怒斥法官「没有把人当人,把人当贱民就是国耻。」呼吁最高法院,应该要撤消二审判决、发回更审,甚至实质开庭审理,才能给村民一个交代。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台风造成小林村462人罹难,幸存村民声请国赔24亿,却遭到高雄市政府2次召开国赔审议委员会驳回。之后,100多位村民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国赔近6亿元,雄院办绝败诉,上诉二审,高等法院高分院宣判,高雄市政府没有疏失,维持原审见解,村民败诉。
▲律师郑文龙痛斥,甲仙乡公所无视8次土石流警戒,不撤离小林村民,法院还判「撤了也没用!」根本草菅人命。(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