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生微风运河溺毙 父声请国赔败诉

东森新闻记者吕仪君、涂宥丞/新北报导

新北市二重吴姓小生,去年和同学微风运河玩,为了捡掉到水里宝特瓶落水溺毙,他的父亲认为是码头设计不良,又没有足够的警告标志,害儿子落水,声请国赔300万。但法官认为,码头有禁止戏水告示牌,吴姓国小生已经12岁应该懂,加上保全有告知不能玩水,因此判定吴爸爸败诉。

这起意外发生在去年6月,3名国小学生在码头泡脚,为了捡落水的宝特瓶,吴姓男童赔上生命。吴爸爸认为是码头设计不良害的,向高摊处声请国赔300万,他的主张是,码头的阶梯是垂直断面设计,当时却没有闸门阻止民众进入,而且阶梯上布满青苔很容易滑倒,连禁止戏水的警告牌也离码头100公尺远;此外,附近民众也表示,发生命案之前,告示牌和救生圈的确很少。

但新北市政府高滩管理工程处(简称高滩处)表示,微风运河本来就不能戏水、游泳,沿岸都有告示牌,12岁的男童应该看的懂,而且保全早就警告过。法官因为认为,吴姓国小生如果遵守规定就不会出事,和码头设计无关,判吴爸爸败诉,全案可上诉。

为了避免再发生意外,高滩处在码头前喷上红漆禁止戏水,还加装一整排ㄇ字型栏杆,但栏杆高度不到50公分,脚一跨就过,还是有民众坐在岸边的阶梯上喝饮料、抽烟聊天,想禁止小孩靠近玩水,恐怕还是得靠家长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