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请停止执行追征32亿党产 国民党败诉确定

声请停止执行追征32亿党产,国民党败诉确定。(本报资料照)

党产会因认定国民党革实院中兴山庄土地为不当取得党产,且已移转他人无法返还,向国民党追征价额32亿余元,台北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停止执行追征,党产会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8日认为,上述32亿元并非不能完全回复之物,且该党仍有其他收入不致停摆,若停止执行将影响其他债权人的财产分配,裁定不需停止追征,国民党败诉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行政诉讼法》规定,声请停止原处分执行,须为「将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且有急迫情事」的法律要件,党产会向国民党追征32亿余元,若国民党将来胜诉,在性质上非属不能完全回复之物,且国家明显有能力偿还。

至于党产条例定义的「其他财产」,不包括合法取得的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捐赠及竞选费用补助金,为的就是维系政党一般正常运作,达到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之立法目的之意旨。依党产条例规定,国民党就法律上应履行的债务,仍可依法申请动支,所以党工薪资、退休金、资遣费,不会因被追征,使其资金调度陷入困难。

且目前国民党位于台中市、台南市多笔不动产,正由其他债权人声请查封拍卖中,若停止执行,将使原处分的金钱债权无从及时分配,造成债权将来无法实现的损害,因此不认为具备停止执行的正当事由,裁定国民党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