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保一总队训练用高台压断腿 女警声请国赔败诉
警察特考及格的郑姓女警,2016年12月8日在保一总队受训期间,150公斤重的基座被突如其来的强风吹倒,压断女警左腿。郑认为保一总队未加强固定基座,有管理上的疏失,因而声请国家赔偿,士林地院审结,以高台属于「教具」,并非公有公共设施,驳回郑女声请。
郑姓女警2015年考取警察特考,在保一总队三峡营区受训1年2月,案发当天,进行「组合警力训练-地形地物演练」,郑站在营区司令台前的辅助教具前,模拟攻坚射击训练,突然一阵强风,将身旁基座吹倒,刚好压伤女警,导致左大腿、脚踝骨折以及韧带损伤,郑依国家赔偿法向保一总队求偿医药费、看护费、劳动力减损以及精神慰抚金等,总计55万多元。
保一总队则说,倒塌的基座是给营区内学员受训的教具,并非开放给一般民众使用,基座一边有轮子可以下压固定,另一边轮子无法转动,重达150公斤,是比照警政署维安特勤队的规格制作,使用40年来都不曾倒塌,总使有瞬间阵风,也无从预测防止基座倒塌,并无管理上疏失。
法官认为,国家赔偿法必须是「公有公共设施」,就像是马路,给予公众或公务使用,但依据保一总队内部人员说法,基座是给特定学员轮流训练以及测验使用,不具公开性的要件,亦非国家赔偿法中的公众对象,驳回郑女的声请,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