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灾国赔案败诉 空勤总队:保障权益持续上诉

空勤总队海豚直升机编号NA-106号机执行基隆彭佳屿海难救援任务国家赔偿案,高等法院今判决需赔偿1138万元。(空勤总队提供)

海巡署一等士官长柯博承2018年配合空勤总队执行海上救人任务时,吊挂时二度撞击海面休克昏迷,内脏、脑部损伤、颈椎骨折,伤重殉职。家属认为空勤总队救援过程有疏失,请求国赔,一审判准国赔1319万元,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1日仍准国赔1138万元。对此,空勤总队深感遗憾,为保障应有的权益,继续提出上诉。

空勤总队指出,空勤总队海豚直升机编号NA-106号机执行基隆彭佳屿海难救援任务国家赔偿案,今(1)日经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合议庭宣判,判决结果国赔案成立,空勤总队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空勤总队应负赔偿责任,需赔偿1138万元。

对此,空勤总队深感遗憾,并表示自2004年成立至2024年4月底,共计执行紧急空中救难(援)2万8662架次,救援人数高达8223人,期间不计次数都是在高度危险的客观环境,包含恶劣天候、地形地物多处障碍、油料不足安全存量或天色昏暗等不利条件,始终以救人第一为己任。

空勤总队说,此判决对全国救灾机关执行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抢救立场上,无疑是重大影响,更是对工作士气一大严重打击,为保障应有的权益,继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