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复兴航空解散 劳团提三诉求吁保障员工解雇权益!
▲全国产业总工会召开「兴航解散应依法保障劳工权益」记者会。(图/记者杨佳颖摄)
复兴航空22日无预警停飞,并召开临时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突如其来的决定冲击兴航员工及旅客;对此,全国产业总工会今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并提出三诉求,包含应依法限制兴航负责人出境、冻结相关资产,而兴航应依《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确实做到相关程序后才能执行解雇计划,并依《劳基法》规定优先给付资遣费予员工。
全国产业总工会今日上午冒雨聚集立法院群贤楼前,与民进党立委钟孔炤一同召开记者会,指出兴航召开临时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后,一旦股东会通过,1795名员工即面临被资遣、中年失业及不定期收入空窗等命运;这些员工们在解雇过程中的劳动权益,更必须受到公司与相关主管机关高度重视与保障,因此呼吁兴航若决议执行大量解雇,应严守《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依法定程序执行解雇计划,并如期给付资遣费。
另外,全国产业总工会也说,劳动部也应谨守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本份,确实监督兴航资遣动作,并于必要时采取申请限制负责人出境之因应措施,以保障兴航员工在资遣过程中一切法定权益与利益。
全国产业总工会也提出三大诉求,首先,应依法限制复兴航空负责人出境,并冻结相关资产,以防脱展;第二,复兴航空公司应依《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相关程序规定,确实做到解雇计划书之通报、预警机制、劳资自治协商等法定程序后,才能执行解雇计划,另外,也应遵照《劳动基准法》第28条规定,优先给付资遣费给被解雇员工。
第三,劳动部应严格监督复兴航空公司的解雇程序,若有违《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之处,应立即依法开罚;若解雇合法,劳动部更应责成公司依期限给付资遣费,届期未清偿者,应立即依《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第12条规定,函请入出国管理机关禁止其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