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电视转卖裁员4 成 7月底前分批资遣280人

▲壹电视再度传出大批裁员消息。(图/资料照片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确定将壹电视,以新台币14亿元出售给年代董事长练台生,将于6月1日交接。但台北市劳动局2日表示,已接获壹电视通报大量解雇计划书,壹传媒预计将裁撤280人,此举恐违反《就业服务法》及《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规定

黎智英12年前来台,陆续创立《壹周刊》、《苹果日报》、《爽报》等平面媒体,《苹果日报》一度成为阅报率最高的刊物,在台湾占有一席之地,每年更替集团赚进数亿元的钞票,但之后创立的壹电视却没有像平面媒体一样顺利。惨淡经营3年多后,仍不得不认赔杀出,最后由年代董事长练台生接手。

据悉,壹电视将分批进行解雇员工,分别为10日解雇5人、20日解雇120人、30日解雇120人、31日解雇15人、6月5日解雇10人、7月31日解雇10人,共解雇280人。

台北市劳动局2日表示,已接获壹电视通报大量解雇计划书,将裁撤40%的员工,以目前雇用员工总数700人计算,约裁撤280人。将针对劳检结果有无违法,再决定开罚与否。

台北市劳动局表示,壹电视通报理由公司股权转移、面临人力整合,组织必须进行调整、紧缩及业务结束,因此进行大量解雇。而壹电视提出资遣费计算方案,会以优于劳基法方式给予慰问补偿金,即以年资乘上其平均工资,若年资满1年员工将给予相等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未满 1年者将按其比例计算。

台北市劳动局表示,依照壹电视的大量解雇计划书来看,恐违反《就业服务法》及《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劳动局2日已派员前往壹电视了解、厘清相关资料。

根据法规,壹电视的裁员幅度达到四成,已经符合《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不过壹电视并没有依照大解法在60天之内,通报主管机关;还有《就业服务法》,解雇员工必须10天前通报,劳动局长陈业鑫说,壹电视并没有提前通报,壹电视可能已经违法大解法及就业服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