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工出勤权益 中市府吁雇主合宜安排天灾事变工时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呼吁,为顾及劳工健康权益,事后需补给劳工适当休息,若停止假期则应于事后补假,延长工时加班费及停止假期工资皆应加倍发给。(资料照,卢金足摄)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生产口罩消毒酒精防疫器具用品工厂,雇主如为配合防疫需求或振兴重建工作,有使劳工延长工时或停止假期出勤必要,除一般平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规定外,可适用劳动基准法有关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特殊加班规定。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呼吁,为顾及劳工健康权益,事后需补给劳工适当休息,若停止假期则应于事后补假,延长工时加班费及停止假期工资皆应加倍发给。

劳工局指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属劳动基准法所称事变,雇主配合防疫或复原重建工作,如有使劳工延长工时或停止假期出勤之必要,当日延长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得不受1日不得超过12小时的限制,其延长工作时间得不并入1个月46小时的加班时数上限;此外,该状况若为事前无法预知、非属循环性,且需紧急处理的突发事故,也符合延长工时或停止假期规定。

劳工局表示,雇主使劳工「延长工时」应于「延长开始后24小时内」通知工会,无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使劳工「停止假期」应于「事后24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

劳工局代理局长罗群穆说,劳工局去年度共接获159家次报送天灾、事变、突发事件致延长工时或停止假期,累计通报960人次,其中80家次事业单位报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涵盖752人次,已辅导通报单位遵守相关劳动法令

另外,劳工局针对辖内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产业办理入场辅导机制,去年至今已完成20场次,并于去年9月间就台中市辖内防疫物资(口罩)生产厂商进行专案法令遵循辅导。

罗群穆强调,因应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于去年度将「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产业」列为全国性劳动专案检查对象,劳工局也配合于去年10至12月期间进行专案检查,总计完成8场次。

为使事业单位一次完整掌握相关规定及保障劳工权益,劳工局特别整理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劳工出勤权益置于官网,并于官网新增线上通报服务(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61097/1352546/post ),欢迎事业单位通报时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