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师法部分条文3读通过 从制度面提升执业水准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15日表示,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兽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兽医师执业,应接受继续教育,每6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办理执业执照更新。另外,废除省兽医师公会,将公会组织调整直辖市及县(市)兽医师公会全国兽医师公会联合会二级。

防检局表示,此次修法规范执业兽医师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并更新执照,从制度面提升兽医师执业水准,符合现况潮流有助维护动物医疗品质,搭配兽医公会组织调整,改善公会运作效率

防检局表示,随着畜禽产品卫生安全、人畜共通传染病、新兴动物传染病威胁冲击议题重要性提升,兽医师职司动物防疫、检疫、医疗及肉品卫生检查业务,其责任日益加重,有必要从制度面提升兽医师专业能力,健全兽医师公会组织。

防检局指出,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成立后,与台湾省兽医师公会功能与组成诸多重复,为提升公会运作效率,修法将现行三级制公会组织调整成二级,提升公会组织运作效率。另外,公会理事长选举方式,由原来常务理事选举形式,修正为依公会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由公会自主规范其理事长产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