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会计法修正疑义发言凸槌? 法务部忙澄清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法务部发言人陈明堂4日媒体采访,针对会计法修正疑义发表看法,因被联合报报导为「以目前的立法条文,除罪的范围仅及于大专院校的职员系主任副校长等兼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不包括未兼行政职的教授」,法务部5日急忙澄清,指陈明堂并未说过「除罪范围不包括未兼行政职的教授」,报导与事实不符。

▼法务部政次兼发言人陈明堂就会计法修正疑义发表看法遭曲解报导,法务部忙澄清。(图/资料照片)

法务部指出,昨日媒体采访要求法务部对会计法修法疑义表示意见,法务部发言人陈政务次长仅表示,会计法修法中所称「职员」固然包括教授兼任行政职之系院所主管学校行政主管首长等,至于是否包括未兼行政职教授,法务部并非主管机关,应由主管机关或立法机关,参酌立法目的文义解释等为解释。

另外具体个案方面,仍由司法机关统合性见解,法务部不便表示意见。陈政务次长从未表示修法除罪范围不包括未兼行政职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