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汇回专法经济部子法再修正 会计师提醒5大要点

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即将上路外界关注相关子法规(图/资料照、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针对《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课税条例经济部日前再修正相关子法,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提醒想要依此法汇回的台商,必须要注意5大要点

一,直接投资产业,不论以现金出资新设或增资营利事业,持有该营利事业的新股出资额均需达4年,避免因股权移转而脱离资金管理。

二,购置技术支出范围,将可包含专利权,营业秘密,专门技术等项目,但需留意,必须为取得该等专利权或技术的所有权,若只是被授权使用,仍无法符合范围。

三,购置软硬体设备支出,依目前草案说明不包含租用形式,因此融资租赁或许可能被排除。惟,考量融资租赁与直接购置的本质相同,并兼顾鼓励回台投资政策目的建议主管机关可参考研拟中产创条例购置智慧制造/5G的子法相关规范,明定将融资租赁也纳入适用范围

四,采透过创投或私募基金的间接投资方式,可投资国内外事业,此次经济部预告子法规中,新增不能投资国外金融商品,且国外被投资事业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资本额25%的限制,避免引导资金回台后又流出境外,不符合立法目的。

五,投资计划相关必要支出限额由30%下修为20%,可能局限投资计划的执行效果,建议主管机关维持7月26日预告草案的30%,甚或可提高至50%,以更加落实政府鼓励资金回台实质投资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