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将上路 千亿活水将回台 会计师提醒7大要点

境外资金汇回将可以用优惠税率会计师提醒台商7大要点(图/免费图库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境外资金专法3大部会包含财政部经济部金管会皆已经公布相关子法预计8月中旬将上路,境外资金、台商的资金也正准备回台投资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巨峰提醒想要回台、将资金汇回的台商,要注意7大事项

一,直接投资:海外除了投资本业外,亦放宽可投资其他营利事业,包含新设或是既存事业,其中既存事业,必须是现金增资,不能买老股

二,间接投资:透过「创投或私募基金」投资对象可包括国内(外)事业,但需留意,投资国内重要政策领域产业的未上市柜公司(包含兴柜公司)比例,应符合规范,即第3年大于20%,第4年大于50%。

三,投资范围考量台湾需要引进技术以提升产业发展,并鼓励产业创新,有关权利金及研发支出是否可列入软体或技术支出范围,另人才培训支出及国际品牌形象支出可否列为相关必要支出,尚待未来主管机关经济部最终研议

四,留意申请优惠税率的时程、准备的文件:须留意投资计划核备、完成证明申请、退税的相关程序、应备文件、时限等,避免程序不符合规定影响优惠税率的适用。其中,投资计划完成证明的申请,须检附会计师就各项支出查核的报告

五,专法与其他租税优惠,不得重复抵减:个人营利事业已依专法规定课税者,不得再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的租税优惠,例如产创条例第23~3条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产创条例第23~2条有关个人现金投资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之抵减,产创第10~1条智慧机械或5G支出投资抵减。

六,用于并购资金,恐无法符合范围:投资范围须符合「境外资金汇回投资产业办法」限定的3大项目,若汇回资金打算用于并购交易,恐无法符合范围。

七,25%金融商品投资范围,金管会是采正面表列:提醒保险部分主要限于保障型,如年金保险与高龄化,如长照险伤害险与健康险商品,不包含投资型或储蓄险商品,且金额仅限资金回台金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