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水回来了!台商资金汇回申请破5百亿元 会计师:投资计划1月底前要备查
▲台商依据境外资金汇回专法申请汇回资金,已经破500亿元。(图/pixabay、示意图)
境外资金会回管运用与课税条例去(2019)年上路至今已经5个月,根据财政部统计,自上路至1月14日(周二)止,申请案件已经达199件,申请金额达517亿元。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若要汇回投资,投资计划要在1月底前备查,以免被补税。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叶建郎表示,鉴于目前资金汇回多属实质投资为目的,选择从事实质投资的个人或营利事业应该在投资计划期间的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办理进度或投资国内创投、私募股权基金按各投资方式检附文件向经济部申请备查。
假使未依规定办理备查或未于通知期限内补报者,经济部将通知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登记地稽征机关就未报备查的资金,必须按20%税率补征差额税款。
但是应该检附的文件,会计师提醒有二类:
一,实质投资者应检附投资计划,应该检附投资计划备查申请书、投资计划核准函、被投资事业最近一次设立登记;投资计划期间持股未异动证明等文件。
二,间接实质投资,应检附备查申请书、备查说明书、资金已投入国内创投事业或私募股权基金的证明、国内创投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国内重要政策领域产业的未上市、未上柜是业基本资料及投资的金额比率计算说明与国内创投事业或私募股权基金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财政部。(图/资料照)
叶建郎提醒,申请人应特别注意以现金出资新设营利事业或对价取得他营利事业的新发行股份或出资额,应持有该股份或出资额达四年,期间不得作为质借或担保。其次,取得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建筑物者,其使用及持有期限应至申请人的资金存入外汇存款专户之日起算届满7年之日止,期间不得作为住宅、出租或移转所有权。倘有该等违反规定者,将就移作他用之资金补征税款。
叶建郎强调,台商申请适用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如有从事实质投资者,今年为首次核备,务必于每年1月底前,依经济部规定格式申报备查,且要注意规定期间内不得移转之相关规定,以免遭补征到20%的税款,最后功亏一篑,而享受不到专法的优惠税率。
▼境外资金汇回专法申请情形。(图/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