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资金回台投资 月底前向经部报备

资金专法上路约一年半,台商资金回台已有1,071件申请案,申请汇回金额为2,293亿元,其中有252件申请实质投资、金额达703.5亿元。资诚(PwC)会计师事务所11日指出,依专法规定,实质投资者在每年1月底必须检附四种文件经济部报备投资计划执行情形,台商资金回台的企业可别忘了。

目前我国703.5亿元实质投资涵盖直接投资(98.5%)与间接投资(1.5%),显见多数台商采用直接投资。资诚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峰表示,直接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1月底之前提供四大文件,包括投资计划进度说明、投资金额与来源、境外资金动支情形,还有实际投资项目建筑物、软硬体设备等支出。

若是台商为间接投资,林巨峰说,2021年1月底之前也要备妥四种文件,包括创业投资事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基本资料、投资未上市产业事业清单、上市柜公司股票,以及境外投资情形。此外,被投资事业针对境外资金运用情形也要列出用途,如购买建筑物、设备、研发等。

我国资金专法自2019年8月15日施行、2021年8月14日落日,首年汇回适用税率8%、第二年为10%,若申请实质投资且完成投资计划,税负可减半退还。

依经济部《境外资金汇回投资产业办法》规定,台商资金实际汇回后可在1年内向经济部提出实质投资计划,台商若为2021年8月汇回,最晚可在2022年8月提出投资计划。

若台商做实质投资,直接投资计划应在2+2年内完成,投资产业范围不限,只要是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营业用建筑物皆可,但建物七年内须为自用、不得作为住宅、出租或移转所有权

至于间接投资计划,仅限定透过创投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重要政策领域产业,像是5+2产业、电子零组件电脑电子、资通讯服务、积体电路设计、长照服务业等,而且投资国内重要产业比率应分别于第三年达标20%、第四年达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