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流设厂、做实质投资 1月底要报备
依据经济部工业局公布统计资料,自108年8月15日至109年12月14日止,境外资金回台实质投资申请案共核准252件,核准之投资金额约新台币703.52亿元。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依据「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规定,汇回境外资金并经核准从事直接及间接实质投资者,在取得投资计划完成证明之前的投资期间,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经济部工业局报备投资计划执行情形。
由于1月适逢企业年度结帐时间,且亦为年度扣缴申报期限,资诚建议台商应尽早准备。
若台商做实质投资,直接投资计划应在2+2年内完成,投资产业范围不限,只要是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建筑物皆可,但建物七年内须为自用、不得作为住宅、出租或移转所有权。
至于间接投资计划,仅限定透过创投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重要政策领域产业,像是5+2产业、电子零组件、电脑电子、资通讯服务、积体电路设计、长照服务业等,而且投资国内重要产业比率应分别于第三年达标20%、第四年达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