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境外资金汇回第一件投资案过关 经部:资讯业大厂斥资3亿买设备

经济部今(1)日表示,资讯产业大厂透过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回台,将投入新台币约3亿元购置设备。(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台商资金回流再传好消息。经济部今(1)日表示,资讯产业大厂透过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回台,将投入新台币约3亿元购置设备,经跨部会联合审查通过,成为全台第一件产业投资申请案,可望为台湾经济注入新活水

官员指出,专法实施期仅短短二年,第1年回台资金以8%优惠税率课税,第2年回台资金以10%优惠税率课税,业界估计台商资金回流潮将落在明年上半年,尤其是明年6月至8月期间,可能会有大批台商资金回流潮。

境外资金专法施行后,首宗通过实质投资计划之申请案件国内资讯产业大厂,申请人表示在经济部协助下,申请案于送件后2天内即审核完毕,未来预计将台湾打造为产业枢纽,并持续扩大发展蓝图,厚植长期竞争优势,促进台湾永续发展。

为引导资金汇回挹注我国产业,个人营利事业之境外资金经财政部与国内银行联合审查通过后,得于资金汇回1年内向经济部提具直接投资计划或间接投资申请,经核准后可自外汇存款专户提取资金开始投资。于规定期限完成投资,并取得经济部核发完成证明者,得向国税局申请退还50%税款,适用优惠税率4%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