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盘损抵税 证明方式三择一

盘损与报废一览

财政部税局指出,营利事业认列盘点损失抵税需实质证明,至于取得证明方式共三种,包括检附清单报请国税局调查会计师查核签证,还有自然耗损产品损率在1%以下直接认定。

若盘点商品后有损失,企业可在30天内检附清单报请税局调查,即可抵税。另企业也可请会计师盘点并提出查核签证,经税局认定也可列报抵税。

此外若商品性质可能发生自然损耗,像化学药品自然挥发,即使企业无法提出证明文件,但只要会计制度健全,经税局实地盘点,商品盘损率在1%以下,可直接认定。

国税局表示,我国可申报盘损的业者仅限两种,为采用「永续盘存制」或「零售价法」的商家。所谓永续盘存制为业者透过存货明细帐簿,记载每天存货增减,多数商家都采用这类计帐法,像是杂货店超商等。而零售价法为业者运用存货成本零售价格比率估计存货成本,但必须经国税局核准,目前多为大型零售业申请适用,像是百货公司或大型量贩店。

举例来说,化工业原本仓库有100万瓶化学药剂产品,但盘点后发现部分已挥发,实际仅剩99万瓶,业者可以请国税局实地访查盘点,确认药品挥发速度为正常范围,即可直接认定1万瓶的盘损抵税。

官员强调,列报盘损仅限盘点损失,如果是生鲜食品或原物料过期、固定资产因特定事故而废弃、产品变质或破损而无法出售等,必须列为报废项目而非盘损。

过去有家电业者发现自家产品故障、无法销售,向税局申请盘损,但税局认为家电不属于自然损耗,而是破损或变质,理应要列为报废,因此税局要求业者提出报废证明文件并更正申报,最后业者因没有证明文件、遭剔除补税10万元。

官员提醒,若业者产品属于报废范围,同样要提供证明文件才能抵税,像是产品故障后,可在30日内检附清单给国税局派员勘查监毁,待国税局确认后将核发报废证明,另外,也可检附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