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产品报废 企业需双证明才能抵税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因全球疫情严峻,公司库存产品可能卖不出去而过期,如果是在境内,可直接委托会计师签证报废即可抵税;但部分台商企业跨国公司,库存产品可能存放在海外仓库,申请报废抵税需检附当地合格会计师或公证机构监毁证明、我国驻外单位验证等两种文件

近年不少台商产品顺利外销,但可能受疫情或是市场变化,导致MIT产品在海外面临报废情况,甚至有台商产品在欧美刚上架就遇到封城,因此部分企业有申报境外产品报废抵税需求。

依照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01条、财政部2010年函释规定,台商企业要列报境外报废商品抵税有四大步骤,首先是在报废前报备,台商必须事先检附报废清单与理由,按我国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年度所得税查核签证报告核实认定报废损失,并报请国税局核备

第二步则是台商需委托境外当地的合格会计师或公证机构监毁及签证。如果是委托境外会计师,必须有该名会计师身分证明文件、会计师签证报废明细表、查核签证报告书、确实盘点并负责监毁的影像纪录。若是委托境外公证机构,则要有该机构证明文件、报废明细表与监毁纪录。

待监毁签证后,台商第三步要将各项文件递交给境外的我国大使馆或驻外单位验证,取得许可证明。最后第四步则是检附监毁及签证资料、当地驻外单位证明等两种文件回台申报,才能完成列报境外商品报废损失。

官员表示,过去有台商因欧美封城导致500万元产品过期损毁,基于境外企业难以查核,国税局在评估认列境外证明较严谨,台商应事先报备并依流程取得各项证明,以免平白损失却无法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