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政治献金法!关系人交易应揭露 违者最高罚120万

内政部25日通过修法草案,未来政治献金支出对象政党负责人、拟参选人配偶等关系人时,应于申报会计报告书一并揭露。(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为让政治献金更公开透明,内政部于25日部务会报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未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政治献金的支出对象,为政党负责人、选任职人员或拟参选人的配偶等关系人时,应于申报会计报告书时一并揭露,否则将面临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锾。

内政部表示,现行政党、拟参选人以政治献金支付竞选所需相关费用,若厂商为其特定关系人,常遭质疑有私相授受、图利情事,因此这次通过「政治献金法」第20条、第23条、第36条修正草案,有助强化关系人交易透明机制,能够减少外界误解,同时也有利公众监督

这次修法主要是依监察院修法意见,将「政治献金查核准则规定应揭露事项,提升到母法规范,使监察院对于未依规定揭露的处罚,有明确依据。

至于应揭露的关系人范围,也参酌查核准则规定,包含政党之负责人、选任职人员、拟参选人及其配偶等亲属,或由相关人员担任负责人、董监事经理人职务法人或团体。

此外,这次修法也是配合联合国贪腐公约首次国家报告后进行检讨,希望借此使政治献金支用情形更为公开透明,以防杜不当利益输送,对促进政治清廉,有正面积极作用。

内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