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违法赴陆任职遭罚10万元 内政部:国人应提高警觉
台籍凌友诗日前因担任大陆全国政协委员,遭内政部开罚新台币50万元。内政部29日又因国人李佩珍、符坤龙赴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裁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呼吁,国人对大陆人士可能违法的要求应提高警觉,避免触法。
李佩珍自2014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区主任助理,符坤龙自2017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未来海岸社区主任助理,二人多次就从事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体访问,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不得担任经大陆委员会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团体之职务」,内政部今依该法第90条第3款规定,裁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内政部表示,依陆委会认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陆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基层组织,社区主任助理类似我国的村里干事,属陆委会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机关(构)的职务,国人担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违法事证明确。
陈宗彦强调,内政部目前正就其他个案进行调查,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国人既知已违反两岸条例,应主动离任,并呼吁,大陆人士与台湾交流,应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国人对大陆人士可能违法的要求更应提高警觉,避免触法,以确保国家安全与全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