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罚赴陆任社区主任助理败诉 陆委会 :支持内政部上诉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8月6日主持例行记者会。(图/记者陈政录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针对台人赴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裁罚案,判内政部败诉,陆委会晚间发文强调,全力支持内政部依法上诉,并指台湾是民主法治社会,所有裁罚案件,均经过充分完整的调查,在维护国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权保障之间,政府始终坚守依法行政。
陆委会强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禁止国人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组织的职务,是基于两岸处于分治及对立状态,中共长期企图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迄今亦不放弃武力犯台,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
因此,陆委会认为,本案相关当事人担任陆方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业为判决所肯认。惟判决忽视中共招聘国人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设定「认同九二共识」的政治前提,强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认同,制造交流陷阱,利诱违法职务,营造统战样板,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为遗憾。
据了解,去年国人于福建省厦门区海沧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内政部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第2项规定开罚33人,各处新台币10万元罚缓,不过事后有30人提起诉愿,惟遭行政法院全数驳回,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6日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内政部败诉。
对此,内政部表示遗憾,并指出,国人赴大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裁罚案,是经过相关机关会商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第2项规定,每个个案都是经过相关机关充分、完整的调查后,再由内政部进行裁罚,面对大陆以相关职务拉拢吸纳国人作为陆方统战宣传样版,内政部基于确保台湾安全及人民福祉,一定会依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