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任大陆社区职案败诉 陆委会:支持内政部上诉

陆委会资料

国人担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裁罚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决内政部败诉。陆委会表示,台湾民主法治社会,所有裁罚案件,均经过充分完整的调查,在维护国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权保障之间,政府始终坚守依法行政。陆委会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全力支持内政部依法上诉。

全案缘于,107年9月至108年3月间厦门海沧区聘请27名台湾青年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台青遭内政部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禁止在中国党政军任职的规定,以原处分分别裁罚10万元;台青不服兴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决判决撤销原处分,意即台青免缴罚锾。

针对判决结果,陆委会强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禁止国人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组织的职务,是基于两岸处于分治及对立状态,中共长期企图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迄今亦不放弃武力犯台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

陆委会续指,本案相关当事人担任陆方政治机关(构)、团体的职务,业为判决所肯认。惟判决忽视中共招聘国人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设定「认同九二共识」的政治前提,强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认同,制造交流陷阱,利诱违法职务,营造统战样板,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为遗憾。陆委会支持内政部依法上诉的决定,后续也将提供相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