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台31条」到大陆工作成「统战」样板 27台人遭陆委会开罚提告胜诉
▲曾女等27人受「惠台31条措施」,到大陆做社区管理,不满遭陆委会开罚提告,法院判他们胜诉。(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CFP)
曾姓女子等27人于2018、2019年间,受大陆「31条惠台措施」到厦门从事社区管理工作,经陆委会认定担任「党政军机关」,被大陆当作宣传「祖国好」的样板,依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每人开罚10万,曾女等人不服提告,法院判胜诉免罚。
曾女等27人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间,与「厦门海旅海安有限公司」签约,以人民币1万至2万3000元不等的报酬,在厦门做社区管理,但陆委会认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大陆政府基层组织,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开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依大陆宪法规定,虽居委会属自治、非政府机关,但仍扮演宣传国家法律、政策、民意传达等角色,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区域里,还会替政府推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等事务,属「准行政化组织」。
法院认为,这份职务虽是大陆「惠台31条措施」里,找台湾人去宣传「祖国好」的统战手法之一,但台湾是民主开放社会,人民接收资讯相当便利,应对人民的判断能力有信心,对这种统战手法,与其全面防堵,不如以更民主、开放的态度,让台湾人藉深度交流,了解大陆现况,进而对台湾民主更有信心。
若仅因人民成为大陆的宣传样板,就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利益、国家认同等理由开罚,不但是抛弃了我们自由民主的价值,更可能因此造成台湾社会分裂,这样反倒让大陆达到分化我们的目的。
至于大陆在招聘条件中,载明要认同「九二共识」才能来工作,法院认为这项「宣示意义」成分较大,且合约内也没纳入这条件,更何况要不要认同九二共识,也是个人自由,认定陆委会开罚违反比例原则,判曾女等人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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