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曾瀞漪任陆政协委员 陆委会开罚50万元

陆委会。(本报系资料照)

大陆委员会今日表示,国人曾瀞漪担任中共第14届全国政协委员,涉及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案经内政部查处,并于3月27日依两岸条例第90条第3项规定裁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曾瀞漪1969年生于台湾,毕业于辅大大众传播系,曾在TVBS担任新闻主播与记者。1997年加入香港凤凰卫视,主持「金石财经」、「财经点对点」节目十余年,并兼任制作人和主编。

曾瀞漪担任大陆第14届全国政协委员,界别在全国台联会。与其他台联会成员多是「台二代」或「台三代」不同,曾瀞漪是在台湾出生成长。

陆委会指出,中共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组织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机关(构)、团体,台湾人民依法不得担任职务或为其成员。中共宪法及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政治协商会议之角色、定位及职责,与台湾的自由民主体制无法相容。中共当局积极拢络台湾人民担任相关职务,目的在型塑统战样板、营造认同统一之假象,这种利诱违法职务的行径包藏祸心,必然无法获得多数台湾人民的认同。

陆委会提醒,中共长期以零和思维对台打压、迄不放弃武力犯台,其政治体制、社会环境更与台湾及一般文明国家所认知的普世标准有很大的差异,国人赴陆就业生活及从事两岸交流活动应注意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误蹈中共统战陷阱,担任可能危害我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职务,不慎触法而损及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