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红单违规交易 内政部3年已裁罚79建案共7337万元
内政部说明,依《平均地权条例》规定,业者如有违反红单销售规定者,县市政府可按户(栋)处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110年7月修正施行的《平均地权条例》特别规定,建商销售预售屋或新建成屋时所使用的购屋预约单(俗称红单),除应书面确定买卖价金及标的物外,不得约定有保留签约、出售或其他不利于买方的事项。
目前该项规定已纳入县市政府预售屋稽查重点,根据内政部统计,从110年7月至今年9月底,全国总计已稽查1157个建案所使用红单,其中有79个建案违反规定、共计裁罚7337万元。内政部提醒业者在推案销售前,务必遵守红单销售规定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内政部说明,依《平均地权条例》规定,业者如有违反红单销售规定者,县市政府可按户(栋)处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为协助业者依规定销售,目前已协调不动产开发、代销经纪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订定红单范本提供会员使用。同时也依过往稽查违规案例,整理红单常见违规态样,例如约定买方逾期未签约或未补足定金,建商即可直接没收买方已缴定金;或是约定买方缴交斡旋金后,才可安排购买该房屋之顺位等不利于买方违规情形。
业者并可至地政司网站「实价登录2.0专区」(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41?mcid=4256&qitem=1)下载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