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PO两张内部报告 怒批「兆丰银行根本洗钱惯犯」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图/记者翁嫆琄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公股行库兆丰金控旗下兆丰商银纽约分行,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以涉嫌违反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法,经过协商同意缴交1.8亿美元(约新台币57亿元)巨额罚款。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23日上午也在脸书撰文贴出两张公司内部治理报告表示,「兆丰根本是违反洗钱防制的惯犯」,他这几天不断在思考,「兆丰高层是真的无知,还是根本flagrantly disregard the law?」

黄国昌指出,依据兆丰银行2013年年报巴拿马分行在2010年即曾违反洗钱规定,而在2012年遭巴拿马政府裁罚,年报中并表示已改正并将法报告书纳入规范任命「独立的法遵主管」,兆丰高层蔡友才等人,并签署「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给金管会,切结「各单位内部控制及法规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项,均能确实有效执行」。

「或许当初由于巴拿马只轻罚美金二万元,并没有引起媒体注意」,黄国昌指出,但这一切,今天看来,已不是「笑话」可以形容,根本是造假虚伪,因为在同时,纽约分行仍持续不断地严重违法,请问,兆丰高层的声明,不是说谎是什么?

黄国昌说,2011年就任纽约分行经理刘明荣,原先曾经担任巴拿马分行经理,兆丰高层对于巴拿马可疑的洗钱帐户、与纽约帐户的关系以及两者间存在的洗钱疑虑,绝不能诿为不知。但是,纽约分行却持续地违反洗钱防制规定,而且,持续地没有设置「独立的法遵主管」请问,在巴拿马事发后,兆丰的内部监理做了什么?而金管会又做了什么?这么清楚的书面资料,金管会还能诿为不知吗?

▼黄国昌23日在脸书贴文。(图/翻摄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