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牛翻身 灾害损失证明可抵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八八节清晨地牛翻身,发生芮氏规模6.0有感地震,受到地震灾害损失民众营利事业请于期限内报请所在地稽征机关派员勘查,并核发灾害损失证明

该局说明,有关综合所得税部分,民众因地震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由稽征机关派员实地勘查以核发灾害损失证明。

个人损失金额新台币15万元以下者,得由税捐稽征机关依申报受灾相关资料及损失清单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此外,纳税义务人于申报列举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灾害损失扣除额时,应检附稽征机关核发之灾害损失证明。但受有保险赔偿或救助金残值出售部分应列为损失之减项。

该局补充说明,有关营利事业所得税部分,营利事业灾害损失报备除提出申请书外,应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稽征机关派员勘查,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500万元以下者,得由稽征机关依申报受灾相关资料及损失清单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如未依规定报经稽征机关派员勘查,但能提出确实证据证明损失属实者,其未受保险赔偿部分仍可核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