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质申报 台商要留意各国情况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协理任之恒表示,由于经济实质规范自颁布到于去年年中实施仅有六个月的过渡期,部分企业未必能够在BVI、开曼的经济实质法定限期前提供文件。
以常见的百慕达、BVI及开曼群岛三地为例,百慕达的首个申报期限最早,为本年的6月30日;BVI及开曼群岛的首个申报期限则分别为本年的12月29日及31日。任之恒提醒,如需主张属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的情况,相关证明亦需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任之恒说明,由于各国税务申报时程存在差异,故未必能在限期前向这些境外地区的主管机关提交别国的税务申报及缴税证明。
以香港为例,采用历年制企业的税务申报期限为次年8月,对于当年成立或于香港开展业务的公司,首次税务申报更将于成立或开展业务后的18个月后才进行。
假设境外公司的业务系于2019年6月30日移转到当地,便将于2020年底才进行税务申报,未必能配合百慕达及BVI的期限,即使要赶上开曼群岛的时程亦有点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