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转订价申报时间 台商要留意各国变化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张宗铭指出,由于跨国集团投资布局横跨许多地区,考量近期世界各地对于COVID-19疫情控制政策不尽相同的影响下,导致部分地区于移转订价税务申报期限有所异动,建议应随时留意各地之政策公告,注意申报时效性,避免可能衍生之罚则。

以亚洲来说,台商常见投资地区泰国,其2020年度移转订价揭露表申报期限延长。

泰国财政部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第2号通知(Notification No.2)宣布延长2020年度移转订价揭露表申报期限。根据泰国税法第71 bis条规定,年收入2亿泰铢或以上的企业实体应提交移转订价揭露表以申报该实体与关系企业或合伙企业间进行之受控交易内容。一般而言,该揭露表必须在所属会计期间结束日后150天内提交,但对于会计年度起始日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企业,申报期限可延长至2022年5月30日;而2021年度申报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另外,香港与韩国2021年度国别报告通知即将到期。

跨国集团可能投资的地区中,2022年6月需要进行申报国别报告通知的有香港与韩国,香港因受到COVID-19疫情冲击,针对会计年度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之企业可延至2022年6月1日再进行国别报告通知申报,非属于上述会计年度截止日者,则维持会计年度截止后3个月内申报;而韩国未因COVID-19疫情影响调整国别报告通知申报期限,一样维持2022年6月30日。

综观近期之观察,各地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机制陆续生效,预计各地税务机关将更加频繁和及时地交换税务资讯。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经理周宗庆提醒,跨国集团在面对各地移转订价三层报告及相关表格之申报时,除了申报期限之变动外,申报之途径亦有不同,包括线上、email、邮寄、单独提交或并同于营所税申报书等方式,部分地区得选用多种方式而部分地区仅有一种选项,跨国企业应一并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