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提醒:留意移转订价变革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移转订价服务执行总监林志仁(左起)、税务服务部营运长刘惠雯、安永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杨小慧、财政部赋税署科长刘旭峰、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咨询执业会计师林宜贤、JBS副总经理山崎隆浩、移转订价服务执业会计师周钏培。图/安永提供
因应跨国贸易,去年年底,我国主管机关正式公布修订移转订价查核准则,针对无形资产交易有非常详尽的规范,跨国企业应多加留意相关的规定。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1月12日举办「全球供应链巨变下,无形资产交易应有的新思维」研讨会,从税务、关务及相关法规之角度,分享无形资产对企业设计跨国供应链的新思维,以及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应变之道。
研讨会上邀请到财政部赋税署科长刘旭峰分享新修订查核准则重点内容及查核应注意事项,刘科长从无形资产移转订价分析架构、无形资产交易之常规交易方法、移转订价风险分析架构等多个面向进行深入浅出的说明,并针对放宽单一外部可比较未受控资料得决定常规交易结果、调整移转订价查核调整案件之裁罚样态等修订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针对新修订查核准则与BEPS行动计划8对无形资产交易的影响及企业应如何因应,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移转订价服务执业会计师周钏培、执行总监林志仁也在研讨会中针对案例进行说明,并强调在进行无形资产交易的移转订价评估时,应特别注重无形资产DEMPE功能、风险配置等实质经济事实关系与关系企业间的利润配置是否一致的问题 。
为降低移转订价查核风险,周钏培建议跨国企业应就三个面向进行评估分析,第一为检视价值链以及无形资产的安排,确认经济实质以及法律形式上一致,进行营运模式及供应链调整。
第二为识别集团成员所拥有之DEMPE功能,依据其功能及承担风险进行贡献度分析,以及依据成员间之IP移转实质执行价值评估。
第三为依据集团成员于各项交易之实质贡献,进行最适利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