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申请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 应注意三原则

跨国企业于管理移转订价风险时,实务上常有需进行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之情形。图/freepik

跨国企业于管理移转订价风险时,实务上常有需进行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之情形。台湾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台财税第10804629000号令释,允许符合特定条件之企业进行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而关务署亦针对进口货物亦配合发布了「海关实施会计年度一次性移转订价核定完税价格作业要点」,协助企业进行相应进口货物价格调整。

自一次性移转订价释令生效至今,KPMG已协助多家厂商遵循一次性移转订价之解释函令并向海关提交申请。而在辅导过程,注意到许多厂商因未达到令释之要求,或因实务上之作业困难,导致未能符合函令以及海关作业要点之规定,最终无法取得海关就进口价格之调整许可或仅获得部分许可,致双重课税之风险无法消除。

根据申请经验,厂商在遵循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确认交易协议是否符合要件:

依函令规定,就预订办理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之货物,受控交易参与人应事先就其交易条件及所有影响订价因素达成协议。实务上,仍可见申请厂商在交易合约中并未载有函令要求之条款,导致遭海关认定不符合要件之情况。建议有意申请之厂商,应尽速检视交易合约或相关协议是否有符合相关要件规范,以确受控交易符合申请资格。

2.欲办理调整之报单,即应注记:

实务上,常见集团于年底时才确定是否需办理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因此企业可能至发现有调整需求时才开始对进口报单办理注记,但针对未注记之报单将无法于年度结束后办理价格调整,导致最终仅有少数报单有申请调整之资格。因此,若厂商预计有调整之需求,应尽早对进口报单办理注记,以使年底厂商有足够之报单可均匀分配利润调整,提高取得核准之机会。

3.确保调整货物之一致性:

在审阅一次性移转订价之货物价格时,台湾海关仍需依关税法之估价方式进行核估,因此若调整后之金额变动过大,可能导致价格偏离关税法下接受之范围。为避免前述情况,建议企业应评估货物进口及营运状况,针对「全年度利润」、「全年度进口报单」及「全年度同样货物完税价格」作综合考量,对同样货物作趋势一致及相同调整,且应避免将全年度利润集中于少数报单调整,导致调整后之金额异常,而遭海关否准或仅核准部分之调整价格之情形。

综上,因2023年即将结束,KPMG建议本年度有意办理调整之企业,尽速检视受控交易是否符合解释令的要求,使年度结束后向海关申请调整之过程更为顺畅。若注意到有部分要件尚未遵循,应及早检视相关文件及作业流程并进行集团内部沟通,以辨识潜在税务风险,有效管理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