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评估跨国投资架构应注意三大要点
台商赴海外投资时,由于反避税当道,投资前应审慎评估投资架构。图/摘自Pixabay
台商进行海外投资前,针对投资架构、外派薪资支付、跨境劳务费给付等议题,需留意哪些重点?
由于地缘政治风险,疫情解封之后许多制造业台商开始将制造风险予以适度分散,根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9月公布今年前八个月投资况统计,对外投资方面,不论东进或新南向投资金额均超过西进投资,台商到东协及印度等海外投资时,除了比较各地的投资补助及租税优惠外,建议台商海外投资前应对以下三个部分进行了解,以创造股东投资价值的极大化。
一、反避税当道,投资前应审慎评估投资架构
首先,在设立公司前应审慎评估投资架构,以往台商经常使用的境外公司,如今在各国纷纷建立反避税法制下,透过位在低税负地区且无实质营运境外公司投资所能享受的延缓课税效益,已逐渐退去,以台湾今年实施的CFC税制为例,台湾股东应就此等境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盈余课税,而非等到实际取得境外公司分配的股利。叶建郎提醒,以后使用境外公司不仅不能延缓缴税,对于转投资营运公司于当地之股利扣缴税额,可能因无效率的投资架构或法令加诸的扣抵期间限制而丧失抵税权,徒增复杂的税额计算与税务遵循成本,故应重新审视以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外派薪资所得分两地申报,留意税务风险
其次,台商对子公司的管理,大多以派遣台湾干部到海外生产据点之方式,除于劳务提供地支付薪资外,仍同时维持台湾当地支薪,此模式除对台干个人薪资所得可能产生双重课税的风险,我国税务机关也可能会针对台湾公司认列派驻海外干部的薪资予以加成设算收入课税或直接剔除补税,故除应考量符合实况的合理薪酬支付方式外,也需留意是否有在派驻地区构成营业处所衍生的课税问题。举印尼参考OECD指引颁布固定营业场所认定之规则为例说明,外国公司有以任何形式由其员工或其他人员于连续12个月内在印尼境内提供服务,超过60天的情况应办理税登记,报缴当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三、跨境劳务交易之双重课税可能性
最后,集团间基于规模经济及成本效益考量,由位在不同地区营业据点相互提供劳务支援,而依据功能风险承担应有利润配置之常规交易原则,发生跨境劳务费给付的情形,对于劳务报酬收受方,可检视是否有营业税零税率适用,进而退还劳务提供地产生的进项税额,另对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则可评估双方是否订有租税协定或其他扣缴节税方式适用,以免扣缴之所得税于劳务报酬收受方无法扣抵,造成双重课税,并应留意劳务费用认列应备具的文件。由于跨境投资及交易所涉及层面之税务议题复杂且多元,建议台商宜尽早筹划并询专家意见,做好税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