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浅谈国产电影之投资抵减

现行电影法第7条规定营利事业投资制作国产电影片者,得于投资金额20%之限度内,抵减其应纳之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乃因考量电影制作的产业特性,具有创意产品成功模式无法复制的独特性,以致投资风险偏高,故制片资金筹措相对困难,冀望透过股东投资抵减税负优惠的方式,达到鼓励民间资金挹注电影产业的目的。

现行电影制作实务所运作的投资模式,往往是以「专案式投资」方式,作为投资者出资分润的准据。然而,电影法规定营利事业申请适用股东投资抵减仅限于投资标的为「公司法人」,此奖励投资制度与现今国内外的电影投资实务无法完全接轨,导致多数国片电影投资者无法实质享有国家赋予租税优惠的良法美意。

虽然近年来影视内容业者一再倡议内容产业应寻求长期稳定营运资金,乃此产业长期健全发展之方向,但电影制作因应不同类型作品或不同成熟度的创作团队之实务作业需求,专案式投资仍为此产业必然存在的营运模式之一,因此,建议应增列以专案式投资,并针对相关法令增订配套作业:

1.增订专案式投资:

营利事业得以投资协议约定出资,进行国产电影片制作的投资,其总出资金额达一定规模,且出资投资期间达三年者,就其出资额之20%,得抵减应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2.增订投资年限绑定:

投资协议必须约定投资人于签约后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请求返还出资额,且该投资协议的权利义务于签约后三年内,亦不得为任何处分或转让,如有违反之情事,需追缴该投资者已抵减的税额。实际管制方式建议如下:

(1)信托管理:由全体投资人担任委托人,与信托业者签订信托契约,将出资额汇入信托专户,由受托人依据信托契约所约定的机制,动支信托专户内财产,并由受托人定期提供该信托专户的收支明细表予主管机关供备查,借以管制。

(2)会计师签证:由全体投资人于金融机构开立联名帐户,以专户专款专用辅以会计师签证的机制管控,会计师针对出资额实际到位,资金动支用途及三年内有无返还出资额之情形,出具协议程序的审核报告。

2021年尽管受疫情影响,台湾不少电影作品仍创造不错的票房与口碑,亦证明台湾自由创作环境及创作人才仍具备能量,且很有机会创作出好作品;目前正值台湾国产电影复苏契机之际,格外需仰赖民间资金挹注以活络产业,台湾可借镜韩国影视产业透过影视音内容作品带动国内文化、观光、餐饮及流行时尚等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相信如果台湾电影产业正向发展,也能为台湾内需产业带来巨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