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车用零件维修免责条款 对本国智慧财产产业之影响

近来在车用售后市场(AM)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戴姆勒帝宝智财法院专利诉讼一审判决原告戴姆勒(Daimler AG)获胜并判罚被告帝宝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币3000万元,目前全案上诉中。台湾智财法院于去年2019年8月发下此判决后,多位产业及智财先进们针对此判决内容以及车用零件产业产生影响皆已提出深度分析及精辟见解,读者若有兴趣可自行查找,本文仅针对今年2020年4月立法院一读通过之专利法第136条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谓设计专利的车用零件维修免责条款,对本国智慧财产产业产生的可能影响进行探讨。

摘录专利法第136条修正草案的新增部份:「…专利设计权效力,不及于维修汽车或其它动机行驶之车辆,使其恢复原外观之零件。」

简言之,对于维修汽车使其恢复原外观用的零件,将排除于设计专利权的可主张范围,即使所维修的零件是明显的抄袭原厂设计,专利权人也将无从请求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

笔者从业智财产业多年,看着台湾企业原本的只能当被告的窘境,一路走到因应诉讼策略而开始扮演原告,也有单纯为维护自身智慧财产权而作为原告的企业。笔者很荣幸也曾参与其中。这一路的演进是无数台湾企业的智财经验累积。笔者认为此次设计专利的车用维修免责修法不能仅仅单从消费者角度,为提供消费者合理价格替代零件出发,而是要从更多元宽广的角度思考此修法对台湾相关产业的可能带来的影响。

由于专利能主张之对象缩小,甚至无从主张,国际车用原厂、台湾的众多车用零件副厂申请台湾专利的意愿将大幅降低,首波受影响的可想而知是专利的申请量,例如智慧局以及专利申请法律事务所等的申请业务量会下滑。其二,专利诉讼案件量也会减少,法律事务所的专利诉讼业务量也会下滑。在去年2019年专利法修法将外观设计年限从原本12年延长至15年,此举不但跟上国际潮流也直接刺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成长。对照于此,设计专利的车用零件维修免责修法岂不是开了倒头车。

笔者认为,竞争厂商于专利诉讼中可使用的谈判策略有很多,例如帝宝二代许智博先生杂志陈述自身也拥有很好的技术,也乐见别人使用帝宝的技术,若是如此,岂不是可以采取反诉提告原告戴姆勒逼迫其交互授权?又或者,如其他先进所建议的修法方向,将设计专利纳入强制授权的范畴,也是一解。切莫因一件个案,一家企业,而进行影响整个智慧财产产业的修法。

在国际间愈来愈重视知识经济产值的潮流下,立委诸公进行修法时岂能从单一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