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借镜国际 避免碳定价机制冲击产业
然而,无论是ETS或碳环境税费,本质上都是希望透过以诱因为基础的管理方式来规范排放源尽可能地减少排放、以促进达成全球环境的目标;而非给予管制对象无法承担的转型压力,迫使其无法存续发展。若特定管制对象在缺乏可行减量技术的前提下,强制给予碳定价责任,将增加生产成本,并减少可投入减碳的资金,进一步会对产业竞争力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在此原则下,国际间应用ETS与环境税费来进行碳管理时,也会因应不同产业所具备的特性给予相异的配套设计,以降低受管制对象所造成的压力。
在ETS架构下,主要来自于取得排放额度所须付出的成本代价。由于排放额度的取得,主要来自于主管机关的核配程序,因此可针对缺乏可行减量技术者、或是成本因应能力较差者,透过核给不同程度的「免费额度」,来降低受制对象可能遭遇的负面冲击,此为ETS机制下主要采用的调整设计,以兼顾产业竞争力的作法。
另一方面,若是采用碳环境税费,实务上存在几种降低管制冲击以兼顾产业竞争力的作法。首先是部分费基或课征对象的豁免(exception),或是在受管制对象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享有优惠费率的设计(例如承诺达到一定的减量目标),进而降低影响。其次,在第二种作法中,虽然同时将「燃料燃烧排放」与「制程排放」纳入管制,但因考量到特定管制对象(特定行业别或制程)可行减量技术之缺乏及避免碳泄漏风险,在课征设计上给予高额的免税额,以降低受管制对象的竞争力受损,例如近期执行的南非碳税机制,即是采用此种设计。
前述议题对于诸多能源密集产业来说特别重要,我们可以钢铁业为例来进行检视及说明。在采用ETS做为主要碳订价工具的案例中,钢铁业属于必然受管制的对象,但考量既有技术的限制,以及同时属于高贸易曝露的特征,多给予高额的免费配额,令钢铁业者即便在ETS的管制下,亦仅有排放量超过免费配额的部分需要额外透过购买碳权来满足遵约要求。以欧盟ETS(EU ETS)为例,即便免费配额在EU日益严格的气候目标下将逐年减少,整体而言钢铁业历年所得到的免费配额,仍多高于排放量。且随着产业协商的持续进行,给予高碳泄漏风险产业免费配额的做法至少仍将持续到2030年。
在采用碳环境税费做为碳定价工具的案例中,多仅将做为「能源使用」的化石燃料量、或其燃烧所造成之排放量纳入管制,而排除做为「原料投入」之冶金用煤量及焦炭、或其所造成的排放量。依据目前的统计,全球现正执行中的碳环境税费机制中,有近95%是采用此种设计(冶金用煤及焦炭予以豁免)。另一方面,采用免税额设计方式的南非碳税中,因考量到钢铁业既有的技术限制及碳泄漏风险,因此给予高额的免税额;钢铁业燃料燃烧排放的免费额达90%、制程排放免税额高达95%等。
在追求净零排放的过程中,各种管理工具之应用,如何尽可能降低转型过程中的冲击影响以寻求经济发展、环境永续与社会包容兼顾的成长模式,是当前气候公约所遵循的基本精神。台湾目前亦正处于规划使用碳定价机制来做为净零排放路径支持工具的初步阶段,参考前述国际案例中对于降低负面影响的配套做法,并选择适合我国产业条件者融入制度设计之中,相信将有助于碳定价制度之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