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升级国家战略产业投资抵减 开始受理申请

文化部长史哲。(李欣恬摄,本报资料照片)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正条文今年5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经总统公布,文化部经与产业界咨询及召开草案说明会,并与财政部密切磋商后,12月1日已完成发布「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抵减办法」、「个人投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所得额减除办法」及「文化部办理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抵减或所得额减除之申请及审核作业要点」,即日起开放线上申请。

文化部长史哲表示,自文创法修法提出投资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享租税优惠,文化部并推出文化黑潮计划以来,除电信三雄率先带头成立文化内容投资基金,各产业亦引颈期盼子法尽速公布,摩拳擦掌准备出手投资。

史哲表示,虽然文化部与立委、产业界都期待能扩大适用范围,但也都支持让产业殷切期盼10年的修法先上路。未来文化部一定会与大家持续努力,壮大文创产业能量,相信这个「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一定能越来越扩大。

文化部指出,公司、有限合伙事业以现金投资行政院核定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文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专案,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20%以内,自有应纳营所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最高抵减所得税额总额50%;个人投资高风险新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及由国发基金共同投资的专案,现金投资50万元,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50%以内,自持有届满2年的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内减除最多300万元。

文化部今公布目前经行政院核定的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包括影视内容产业及声音内容产业的开发、产制、流通。适用投资抵减的一定范围则包含影视内容产业文字、图像、漫画、动画、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沉浸式内容及游戏等故事开发,并导入剧本创作;影视内容的制作;摄影棚与片场、专供影视内容制作使用的科技技术应用(包括特效)等、演员培育;影视内容发行、国片播映等。声音内容产业方面,从词、曲、编曲及声音节目Podcast的创作;声音内容的制作;录音室、专供声音内容制作使用科技技术应用、歌手培育、声音内容的发行、演唱会,以及剧场、live house等展演空间等。

文化部表示,公司、有限合伙事业或个人于今年6月2日以后投资符合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一定范围的事业或专案,由被投资的事业或专案发起人于获投资半年内,提出投资计划经文化部核定,投资人即可于投资期间达2年后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或自所得额中减除。特别提醒,在6月2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投资,必须于113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