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业倡议投资抵减 鼓励新创
创投公会28日携手创投、新创及学研单位,在立委林楚茵及邱志伟共同举办的公听会上,针对产创条例提议增订第10条之3、第23条之4,并修正第23条之2,内容包括天使投资的租税优惠,对新创的筹资至关重要,应扩大适用范围,将法人纳入;同时删除100万、300万元等不合宜等限制,争取在下个立法院会期能够在经济暨财政联席委员会中通过。
林楚茵表示,全球经济形势丕变,国内投资新创产业动能不振,有必要修法以促进产业发展,打造未来领头企业。衡诸新加坡、韩国等经验,扩大对新创扶持的力道,提供优惠、补贴及多元资金供给管道等措施,以补足新创资金之不足,改善新创产业环境,建立产业未来的竞争力,扩大对新创产业扶持的力道。
经济部次长陈正祺在公听会上亦表示,创投公会今年5月向经济部提议放宽创投事业「得」投资证交所创新板股票,经评估创新板挂牌公司多为高风险、及政府产业政策内的创新事业,同意放宽创投事业得于资本额或出资额20%限度内投资创新板股票,并着手修订「创业投资事业辅导办法」第9条规定。此项修正草案已在本月11日进行预告,俟预告完竣后即可发布施行,是经济部优化创投环境的行动支援之一。
创投公会指出,《产业创新条例》自2000年启动,依循产业迈向多元发展,改以功能别的奖励为主,就创新研发、留才揽才、新创事业、智慧转型等,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不过至今许多内容已不合时宜,且对新创的鼓励优惠是下降的,「除了半导体和AI,台湾都落后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