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研究发展!产业创新条例抵减税额 去年177亿元

财政部。(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为促进产业升级,健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自80年1月1日公布施行,之后因应全球化经济竞争及我国产业即将迈向知识经济时代,99年订定产业创新条例并接替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企业得以投资研究发展支出金额规定限度内抵减税额。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因施行期满的过渡时期仍有核定减免税额,根据财政部统计今(14)日所公布的统计通报显示,101年为1,065亿元,至107年已大幅降为135亿元;适用产业创新条例核定抵减税额,101年首年为57亿元,之后逐年成长,107年177亿元,首度高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核定抵减税额,而二者合计的抵减税额占全国赋税收入比率,也因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落日而由101年6.2%降至107年1.3%。

▲7年来产创条例与产业升级条例抵减税额。(图/财政部提供)

产创条例 去年核定研发支出逾1600亿

财政部表示,产创条例租税优惠措施主要在于研究发展支出可抵减税额,107年核定的研发支出及抵减税额分别为1,632亿、177亿元,较 101年各增1,099 亿、120亿元,均成长 2.1 倍,显示提供研发奖励措施,有利带动企业投入研发,加速产业升级。

若以行业别来看,近7年均以制造业抵减税额最高,占整体比率介于八成四至九成三,其中又高度集中电子零组件电脑电子产品光学制品业,合计约占制造业九成以上;若按县市别观察,则以半导体产业为重镇新竹市、县最高,各年合计占比均在四成四以上。

▼7年来产创条例研究支出适用投资抵减的情况。(图/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