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时隔17年,上海再次颁布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图为哈尔滨新区的专场人才招聘会。(新华社)

上海市日前表决通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陆媒指出,《条例》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立法方针,注重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大就业」工作格局。

澎湃新闻报导,这是自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时隔17年,上海再次颁布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条例》共11章81条,涵盖了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灵活就业等多方面内容。

在政策支持方面,《条例》规定,上海市应当加强投资、产业、区域、财税、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强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联动,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管道,增加就业岗位,优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升就业质量。

在创业扶持方面,《条例》明确创业扶持措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等内容。例如,应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逐步扩大担保对象范围,提高担保额度,提升获取创业担保贷款的便利度;规定应当推动构建覆盖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

为发挥灵活就业对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积极作用,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条例》明确,应当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拓宽灵活就业发展管道,优化灵活就业环境,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同时,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条例》还明确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就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用人单位和相关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培训、公共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及相关补贴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