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高龄就业 中市府提高奖励金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修订「中高龄人力资源再运用奖励方案」,提高就业奖励金。图为民众到就业服务处咨询。(台中市府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鼓励中高龄民众投入就业市场,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去年首创中高龄就业奖励金,近日又修订「中高龄人力资源再运用奖励方案」,提高奖励金从原本的1万8000元至2万4000元,年近50岁的单亲爸爸「阿志」,透过此管道寻找到事业第二春,领取奖励金并稳定就业。

劳工局长张大春指出,市府重视市民就业问题,除积极协助企业媒合所需人才,同时开发劳动人口,去年就制定了「中高龄人力资源再运用奖励方案」,只要年满45岁以上的失业民众,透过就业服务处评估、成功推介就业达30天以上,可分月领取奖励金共1万8000元。

劳工局表示,透过此奖励方案成功推介就业的中高龄民众,去年达到415人,今年再修订奖励办法,提高奖励发给额度至2万4000元,也就是成功获得推介就业30天以上者,前3个月每月发给3000元就业奖励金,第4至6个月加码发给5000元,总计最高可补助2万4000元,今年1月起实施。

台中市就业服务处指出,年近50岁的阿志是单亲爸爸,中年失业,经济压力大,却四处找不到工作,决定到就业服务处寻求帮忙,透过奖励方案,成功找到纸器厂的工作。

张大春表示,台中市府近几年推动「公托公幼倍增计划」,为解决托育幼教产业缺工的问题,今年也增加透过就服处推介到公立幼儿园工作的失业民众,也能申请就业奖励金,盼借由此方式鼓励中高龄劳工投入托育幼教产业。市府也提出企业辅导、跨域培力课程及职务再设计等「乐龄就业五告赞」方案,帮助中高龄劳工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