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高龄就业 中市府提高奖励金达2万4千元

民众到台中市就业服务处咨询中高龄就业奖励金发放标准。(中市府提供)

为鼓励中高龄民众投入就业市场,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去年首创中高龄就业奖励金,近日又修订「中高龄人力资源再运用奖励方案」,提高奖励金从原本的1万8000元至2万4000元,年近50岁的单亲爸爸「阿志」,就透过此管道寻找到事业第二春,且领取奖励金并稳定就业。

劳工局长张大春指出,市府重视市民就业问题,除积极协助企业媒合所需人才,同时开发劳动人口,去年就制定了「中高龄人力资源再运用奖励方案」,只要年满45岁以上的失业民众,透过就业服务处评估、成功推介就业达30天以上,每月可领取3000元奖励金,最多核发6个月、共1万8000元。

劳工局表示,透过「中高龄人力资源再运用奖励方案」成功推介就业的中高龄民众,去年即达到415人,今年市府再修订奖励办法,提高奖励发给额度至2万4000元,也就是成功获得推介就业30天以上者,前3个月每月发给3000元就业奖励金,第4至6个月则加码发给5000元,总计最高可补助2万4000元,从1月起实施。

台中市就业服务处指出,年近50岁的阿志中年失业,因他是单亲爸爸,必须要照顾孩子,经济压力相当大,经四处找不到工作,决定到就业服务处寻求帮忙,并透过奖励方案,成功找到纸器厂的工作,让他不但能稳定扶养小孩,还透过就服员持续追踪、领取奖励金。

张大春表示,台中市府近几年持续推动「公托公幼倍增计划」,为解决托育幼教产业缺工的问题,今年也增加透过就服处推介到公立幼儿园工作的失业民众,也能申请就业奖励金,盼借由此方式鼓励中高龄劳工投入托育幼教产业。

台中市就业服务处指出,高龄社会来临,市府针对中高龄族群提供企业辅导、跨域培力课程及职务再设计等「乐龄就业五告赞」方案,盼协助中高龄、高龄劳工寻得事业第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