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弱势劳工就业 中市府加码奖励3个月最高领1.2万

中市府修订《弱势劳工就业协助作业要点》,提高弱势劳工就业奖励金额度,嘉惠更多弱势劳工,协助就业成功。(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府劳工局为鼓励更多弱势劳工求职及就业,修订《弱势劳工就业协助作业要点》,放宽就业奖励补助资格,奖励金额更加倍发给。台中市弱势失业劳工至劳工局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求职登记,经评估符合资格并推介就业,工作3个月最高可领1万2000元就业奖励金。

劳工局长张大春表示,《弱势劳工就业协助作业要点》修订后,提高弱势劳工就业奖励金额度,符合资格的弱势失业劳工,只要经劳工局就业服务窗口评估及推介就业,从事部分或全时工作,就业满一个月可领1500元或3千元奖励金,满三个月则可再领4500元或9千元奖励金,激励更多弱势劳工找到工作及稳定就业。

以40岁「阿琴」为例,丧偶多年,靠担任工厂作业员收入养育子女,未料家中长辈突然罹病,便辞去工作专心照顾,经济压力沉重,透过劳工局就业服务窗口协助,但阿琴受限需照顾家庭,多次推介皆未获雇主青睐。

劳工局就业服务员运用弱势劳工就业协助生活补助,再配合雇用奖助措施,终于让阿琴顺利找到工作。

台中市就业服务处说,该修订放宽补助条件,考量部分弱势劳工就业型态,将从事部分工时工作者也纳入补助范围,嘉惠更多弱势劳工,协助市民朋友就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