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劳工早就业 可领奖助津贴

「失业给付」的额度是投保薪资的60%,劳保局表示,为了鼓励劳工提早就业,就业保险设有「提早就业奖助津贴」,劳工只要在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受雇工作,并依规定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就可再请领尚未领完的失业给付的50%。

以案例中的郭小姐来说,如果她领过2个月失业给付后就去上班,只要再度受雇并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后,她就可以再请领之前没领完的失业给付的一半,也就是2个月的提早就业奖助津贴。以薪资4万元计,每月失业给付是2.4万元,2.4万*4*50%=4.8万,郭小姐还可以再领4.8万元。

劳保局表示,这样一来,郭小姐不但每月有不错的薪水可领,未来还能再领一笔就业奖助津贴,应该远比为了继续领4个月失业给付而放弃好工作要来得有利很多。

根据劳保局规定,就业保险包括「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失业被保险人及随同被保险人办理加保的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等5类。

「非自愿离职」劳工可以申请失业给付,像郭小姐这样的约聘劳工也是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只要聘期期满超过1个月工作没着落,就能申请失业给付,以补助劳工在寻职期间的生活收入。此外,如果失业劳工被安排参加全日制的职业训练时,受训期间也能请领「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给付标准一样是月投保薪资的60%,最长以6个月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