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要注意! 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请领资格一次看

失业者符合资格可请领提前就业奖助津贴。(图/pakutaso免费图库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29)日指出,为了鼓励失业劳工积极寻职并提早就业,《就业保险法》的给付项目除失业给付外,另有提早就业奖助津贴,呼吁符合请领条件别忘记自身权益

据劳动部统计,近5年领失业给付的劳工中,约有4成领取提早就业奖助津贴。另该部提醒劳工留意自身权益,记得于符合请领资格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劳动部表示,依《就业保险法》规定,劳工符合失业给付请领条件,于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受雇工作,并依规定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年资不以同一事业单位为限),得向劳保局申请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给付标准按尚未请领的失业给付金额50%,一次发给

劳动部也举例阿明失业后每月请领2万元的失业给付,领到第4个月时找到新工作,而一般劳工失业给付最长可领6个月,等于阿明还有2个月没领完。因此,当阿明再受雇工作并累计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时,就可以再请领相当于1个月失业给付,即2万元的提早就业奖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