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三读 家暴被害者、二度就业妇可领就业津贴

▲就业服务法三读新增家暴被害者二度就业妇女可领就业津贴。(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2日院会三读修正《就业服务法》,新增二度就业妇女、家暴被害人、更生受保护人为就业津贴发放对象,并将原法条中「生活扶助户」修改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有工作能力者,津贴发放项目含职训津贴、临时工作津贴、雇用奖助津贴等,每年增加支出约新台币2.4亿元,估计3.5万人受惠。

配合就业津贴发放对象由7类增为11类,修法明定,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求职人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家暴被害人有工作能力者,应征工作旅费得酌予补助。

此外,修法明定,就读公私立大专院校或高中外国学生侨生华裔学生,每周工时由16小时延长为20小时。

求职者在征才大会填写履历。(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