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失业劳工 最多奖助15.6万
失业劳工有福了,劳动部近7年来首次调高雇用奖助津贴!为鼓励雇主提供雇用失业劳工,劳动部自雇用奖助津贴上路以来,首度提高奖助津贴,每个月提供雇主9000元至1万3000元,最长补助12个月,合计最高奖助15万6000元,预计明(20)日生效。
劳动力发展署表示,依现行《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规定,雇主雇用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连续失业30日以上的特定对象劳工,或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劳工,连续雇用满30日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发给雇用奖助。
该奖助津贴自2010年5月上路以来首度调整,从原本依照不同对象,每月发给雇主8000元、1万元、1万2000元,最长发给12个月,现在分别提高1000元,像是雇用连续失业30日以上,45~65岁身心障碍及长期失业劳工,每月发给1万3000元。
雇用连续失业30日以上独力负担家计者、原住民及二度就业妇女等7类失业劳工,每月发给1万1000元;雇用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失业劳工,每月发给9000元;若雇主以非月薪方式给付薪资时,则依前面3类受雇劳工身分别,每人每小时发给雇用奖助50、60及70元。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长龚桂兰指出,2015年奖助津贴一共发出1979名、约1.8亿元,去年增加至2058名,一样是1.8亿元,今年不但要将发给金额调高,名额更预计要增加到3千名,期望能鼓励雇主多加雇用失业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