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未满18岁劳工眉角多
劳动部表示,暑假期间许多青少年打工赚取报酬并且增进社会经验,但近三年全国执行劳动检查共发现三起雇主使未满18岁工作者从事动力冲剪机械加工作业,其中1起更造成未满18岁工作者食指遭模具压伤的职业灾害。
据《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9条规定,如爆炸性(易燃性)物质之处理、动力传导机械危险部分之扫除、上油、检查与修理等、超过220V电力线衔接、锅炉操作、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处理等工作,因涉及相当之危险性与有害性,因此法令明定雇主不得使未满18岁工作者从事,如经查证违反规定属实者,得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8万元以下罚金。
近年稽查也发现有三起雇主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违法雇用未满15岁案件。劳动部表示,依《劳基法》规定,未满15岁之人除国民中学毕业外,应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审核工作性质及环境是否有碍身体健康或心理发展。
劳动部解释,像是局限空间、高架作业、水中(水面)作业、光线及噪音影响身心健康的作业环境、农药的喷洒与家禽(畜)及水产养殖的投药及消毒工作、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等工作,恐有碍身心发展,不得要求15岁以下少年从事,如经查证违反规定属实者,得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